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B41/ 1257-2016)
洪河是淮河的一級支流,流域內水體天然徑流小,水體自凈能力弱,水環境形勢嚴峻,整體上呈現出重污染狀況,水質現狀無法滿足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要求,是省轄淮河流域水質全面改善的重要區域;流域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設計標準較低,提標潛力巨大,畜禽養殖污染突出,工業結構性污染突出,水污染物排放行業種類廣、企業數量多、分布散、生產規模小、工藝裝備落后、排污量大、產業層次低、經濟效益差,清潔生產水平和水污染治理水平較低,現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滿足水環境管理和水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在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必須實行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控制污染物排放,促進地方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保障流域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受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的委托,我單位承擔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識別流域水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流域重點排污行業的治污現狀及提升空間,結合重點排污行業特征及國家要求確定污染物控制項目及污染物排放限值,分析排放限值影響下的重點排污行業的發展出路及本標準實施對流域環境、社會及經濟的影響,最終形成《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257-2016)已于2016年10月11日正式發布實施。